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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出台全国首个水库消落区管理政府规章

今年5月1日起施行


  本报讯 (记者 黄乔 实习生 张颖)日前,由市司法局组织制定的《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印发,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,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。据悉,这是《长江保护法》实施以来,全国首个对水库消落区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的政府规章,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  记者了解到,《办法》首先明确,消落区的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、科学规划、合理利用、系统治理,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;所涉区县应当因地制宜,根据消落区地形区位特点、生态环境特征和保护治理需求,遵循自然演变规律,兼顾干流和支流,合理分区、精准施策,既保护和恢复消落区生态环境,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库岸稳定。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,消落区被划分为保留保护区、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。

  其中,保留保护区内应当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,促进自然发育,保护生态系统要素,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;生态修复区内采取封滩育草、水生生境构建等生态措施,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;工程治理区内则采取生态护坡、库岸防护、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,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,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使用,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。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多种禁止行为,包括围垦、毁草开垦,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;施用化肥、农药;倾倒、填埋、堆放、弃置、处理固体废物;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;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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