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订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出台

增设重大(重点)专项 单个重大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


  本报讯 (重庆日报记者 张亦筑)4月27日,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,新修订《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已正式出台,于4月30日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新设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(重点)专项,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。

  据介绍,《办法》所指的项目,是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,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。2019年,市科技局制定了现行《办法》,随着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化和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,此次对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
  记者了解到,新修订《办法》聚焦产业创新,在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中增设了重大(重点)项目,以“需求牵引、目标导向、企业主体、协同创新”的实施原则,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实施方案,以重大(重点)专项方式实施。

  “新设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(重点)专项,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。”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称。

  根据《办法》,重大专项聚焦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,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主导和链主作用,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,推动多方联动和资源汇聚,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、标志性重大战略成果产出为目标,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牵引、带动示范和支撑引领作用。重大项目是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,每个重大项目财政经费资助强度为1000万—3000万元。

  重点专项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,突出重庆特色优势,关注未来技术产业发展需要,重点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人才团队,突出“创新性、引导性、集成性、应用性”。重点专项同样是由若干重点项目组成,每个重点项目财政经费资助强度为100万—500万元。

  “总体而言,重大(重点)专项是以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,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,整合科技创新资源,提升组织创新的能力和水平,推动创新链、产业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‘四链’融合。”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2023年,我市拟组织实施人工智能、高端器件与芯片、先进制造等5个重大专项和新能源、新材料等8个重点专项,布局解决一批关键领域技术问题。目前正在开展任务方向凝练和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。

 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点内容。据介绍,新修订《办法》把“经费管理”单列一章,明确了经费资助方式、使用原则、经费概(预)算、财务验收、审计清算和使用责任等内容。

  此外,新修订《办法》还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、规范了项目实施终止的程序、优化了项目验收结题程序等,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效率,让科技创新“关键变量”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“最大增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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